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評定權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2016-2020年),引導各級體育社會組織面向社會提供賽事、活動類公共體育服務,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體育健身活動,增強全民身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體育總會(簡稱“省體總”)指導各省屬體育協會逐步制定、完善相關項目《江蘇省業余運動等級評定標準》(簡稱“等級標準”),授予業余運動等級證書(簡稱“等級證書”)。
第三條 業余運動等級由高到低分為:★★★★★級、★★★★級、★★★級、★★級、★級。
第四條 等級證書的申請、審核、評定、授予,應當遵循公開、公正、效率原則,依照規定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期限進行。
第二章 評定權
第五條 星級評定權實行授權、分級管理。
第六條 省體總指導省屬體育協會業余運動評定工作。省屬體育協會如另行授予其他社會組織業余運動評定權須經省體育總會同意。
第七條 經省體育總會同意,各省屬協會自行頒布本項目業余運動等級標準。原有的本項目等級標準(如:棋類項目段位等級、武術項目段位等級)可繼續使用。
第八條 省體育總會指導相關省屬體育協會授予部分國民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和國民體質監測中心、高校、科研機構、專業健身社會機構業余運動等級測試資質。
第九條 根據實際情況,省體育總會可以授權其他單位在一定范圍內評定業余運動等級。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健身人群在省屬體育協會認定的俱樂部聯賽等各級各類賽事活動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績,可以申請業余運動等級稱號。
第十一條 健身人群在省屬體育協會認定的國民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和國民體質監測中心、高校、科研機構、專業健身社會機構測試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績,可以申請業余運動等級稱號。
第四章 期限 程序
第十二條 健身人群在取得成績(以賽事活動的最后一場比賽結束時間為準)六個月內申請等級稱號,超過期限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申請集體球類或團體項目業余運動等級稱號的,由組隊參賽單位進行一次性集體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材料包括《業余運動等級申請表》和成績證明。
成績證明為比賽成績冊、秩序冊或獲獎證書及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評定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兩個月內完成評定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說明理由。
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規定的,評定單位應當一次性告知其應當補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評定單位應當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還。
第十六條 評定單位每年11月底前要將本年度評定的業余運動等級數據資料匯總報省體育總會,同時留存一份業余運動申請資料,存檔備案。
第五章 證書 權益
第十七條 業余運動等級證書由省體育總會統一設計、印制,免費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
第十八條 業余運動等級證書經評定單位蓋審后生效。
第十九條 申請補辦等級證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經評審單位批準后,方可補辦。
第二十條 獲得業余運動等級證書的健身人群,可在各級體育總會和項目協會組織開展的活動中享受優惠待遇(具體內容另行公告)。
第六章 監督檢查 處罰
第二十一條 省體育總會不定期對業余運動等級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從事業余運動等級評定有關活動的,有權向評定單位舉報,評定單位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單位的授權單位應撤銷已授予的等級:
(一)超越權限授予等級稱號的;
(二)違反規定程序授予等級稱號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授予等級稱號的;
(四)應當撤銷等級稱號的其他情形。
對違反(一)至(四)項的評定單位,授權單位暫停該單位評定權。評定權暫停期間,由授權單位代為行使。根據整改情況,授權單位可作出恢復評定權或延長暫停評定權期限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等級證書的,由評定單位撤銷已授予的等級證書。提供虛假材料者三年內不得申請等級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項目等級標準每四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可臨時修訂。
第二十六條 江蘇省體育總會負責對本辦法進行解釋。